招7人,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来了

政务   2024-12-11 19:33   云南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7人(其中1人从事会计工作)。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和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6.自愿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具有财务岗位工作经历和持有会计证者;

2.法律专业和具有行政执法相关作经验者;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编辑视频、能有效开展宣传报道、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者;

4.退伍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办公室(陇川县园林路4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简历1份,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92-3024397


(二)资格审查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面试,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聘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应聘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四、薪酬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为局机关开展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行政执法身份的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配发。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工资待遇:

1.会计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发放(含社保“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合格的按4000元/月发放(含社保“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2.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发放(含社保“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合格的按3000元/月发放(含社保“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3.聘用人员参照机关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受相应社会保险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期间,办公室发出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应聘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刘熙
审核:杨祖强 刘维斌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
陇川县融媒体中心
电话: 7174589 邮箱:lcxcbxx@163.com

目瑙纵歌之乡陇川
由中共陇川县委宣传部主办,陇川县融媒体中心运营,主要发布陇川新闻及旅游风光,民族风情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