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五清单”发布,哪些情形可以免罚?这场新闻通报会现场解读

政务   2025-01-08 20:28   四川  

1月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解读《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如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通报会。


制定“五清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

“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制定出台‘五清单’确有必要。”陈力介绍,出台“五清单”既是落实上位法的规定,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更是执法工作实践的需求。

在起草“五清单”之前,生态环境厅对省内各市(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作为起草“五清单”的实践支撑。陈力举例说道,例如,成都市注重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小过”轻罚甚至不罚,一年来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2件,免罚金额3580余万元,均居全省首位;自贡市出台《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先行先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在起草过程中,生态环境厅充分调研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充分借鉴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的制度经验,广泛征集四川省环保绿色产品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和10家排污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学者开展论证,最大限度吸收采纳收集的意见建议。


如何判定各种情形?详细解读“五清单”5大内容


“五清单”具体明确了不予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判定标准5大方面内容。

在不予处罚方面,不予处罚清单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重点围绕“违法行为轻微”,罗列了12条具体情形。

在免予处罚方面,免予处罚清单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重点围绕“危害后果轻微”,罗列了35种具体情形。

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行了合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表述,共罗列了6条具体情形。

在从重处罚方面,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从重处罚清单共4条具体情形,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在判定标准方面,“五清单”明确了“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

关于“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的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

关于“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

关于“及时改正”,“五清单”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次日起计算。

△新闻通报会出席嘉宾及主持人(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企业违法后如何才能免受处罚?须符合两种情形


“一个企业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若想不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陈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一是符合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12种情形之一,即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举例来说,某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即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符合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35种情形之一,即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者缺一不可。举例来说,某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属于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着重说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陈力强调,“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但当事人不是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若满足一定条件,也视为“初次违法”。第一,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不在本省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第二,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已过法定追究时效的;第三,本次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距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之日已超过2年的。

必须注意的是,违法企业符合“五清单”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充分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进行公开。

“不罚免罚不是免教育、免整改。”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在介绍自贡先行先试的做法时说,对于签署了承诺书的当事人,除了必须按照承诺措施进行整改外,还要参加环保公益宣讲、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个别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还要通过开展更高绩效等级企业创建,治理设施更新换代等方式履行社会义务,更加自觉地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

△现场提问的媒体记者(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做好三方面工作,让企业顺利享受到政策红利


如何保障“五清单”落地实施,让企业顺利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增长?陈力说,生态环境厅将把“五清单”的宣传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推动“五清单”落实落地。

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通过线上讲解、线下培训,面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培训,让每一名执法人员全面了解“五清单”的实施背景和内容实质。印制宣传手册,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宣传,推动“五清单”顺利实施。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断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程序和证据意识,明确要求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也应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并保障其陈述、申辩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加强调度和指导评估。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适时对“五清单”执行情况和施行效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为基层答疑解惑。通过执法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地方规范适用“五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上,陈力针对企业适用“五清单”不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何保障“五清单”落地实施回答记者提问,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就2024年柔性执法、服务企业的举措及成都不罚免罚制度先行先试情况答记者问,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就《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的特点和成效回答记者提问。16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参加新闻通报会,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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