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签署承诺书的当事人,还要参加环保公益宣讲、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1月8日,生态环境厅新闻通报会现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成效亮点。
2023年4月,自贡市先行先试,出台《实施办法》,通过实施“首违不罚”促使企业更加守法,相关做法入选《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第十二批)》汇编,在全省推广。目前办理“首违不罚”案件29件、轻微免罚案件26件,共减免处罚金额804万元。
王红军表示,《实施办法》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具体来讲,“不罚”“免罚”不是免教育、免整改,对于已签署承诺书的当事人,除了必须按承诺措施进行整改外,还要参加环保公益宣讲、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亲身体会和生动的案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个别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还要通过“开展更高绩效等级企业创建、治理设施更新换代”等方式履行社会义务,更加自觉地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
除了注重“双赢”,《实施办法》还有另外两大特点,王红军补充道。
在注重程序规范方面,明确了适用“首违不罚”的各种情形,做到了“3个统一”:即“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裁量标准统一”,有效解决了实践中,执法人员不敢、不会适用免罚的情况。同时,规范了调查-审批-签订-复核-归档等5个重要环节,使整个执法流程更加清晰易懂、规范有序。
在注重执法温度方面,对于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在签署承诺书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精准指导帮助当事人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