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五四精神】包头农商银行青年接力诵读《团章》(十一)

企业   2024-05-15 14:46   内蒙古  

聚青年之力量,燃“五四”之薪火

新青年,学《团章》

牢记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

让五四精神永放光芒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包头农商银行团委组织全行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团章,牢记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将五四精神铭刻于心、传承于行。5月4日起,微信公众号“包头农商银行发布”陆续推出“传承五四精神 包头农商银行青年接力诵读《团章》”音频,欢迎广大团员青年共同收听、学习——

今天,由包头农商银行石拐中心支行团支部青年梁岩为大家诵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章的内容。

第十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共青团要履行好全团带队政治责任,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四十四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文字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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