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五四精神】包头农商银行青年接力诵读《团章》(四)

企业   2024-05-08 10:06   内蒙古  

聚青年之力量,燃“五四”之薪火

新青年,学《团章》

牢记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

让五四精神永放光芒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包头农商银行团委组织全行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团章,牢记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将五四精神铭刻于心、传承于行。5月4日起,微信公众号“包头农商银行发布”陆续推出“传承五四精神 包头农商银行青年接力诵读《团章》”音频,欢迎广大团员青年共同收听、学习——

今天,由包头农商银行昆都仑中心支行团支部组织委员刘禄为大家诵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章的内容。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七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文字来源:共青团中央


END

扫描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

微信号 : btnsyhwk

业务咨询热线96655


包头农商银行发布
包头农商银行内刊,发布本行动态新闻资讯等内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