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青年之力量,燃“五四”之薪火
新青年,学《团章》
牢记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
让五四精神永放光芒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包头农商银行团委组织全行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团章,牢记青春使命、勇担时代重任,将五四精神铭刻于心、传承于行。5月4日起,微信公众号“包头农商银行发布”陆续推出“传承五四精神 包头农商银行青年接力诵读《团章》”音频,欢迎广大团员青年共同收听、学习——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七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文字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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