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4 项条件的非本区域户籍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可向崧厦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提出就读夏丏尊小学的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父母其中一方暂住在严巷头村、东上湖村、联胜村、丁泽村、庙川村、万湖村、新下湖村、寺前村、杭郭村、勤联村、新光村、共何村(何家)、顾家弄社区、祝家街社区、跃进桥社区(百崧河以北)且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在崧厦街道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六个月,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崧厦街道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补缴无效。
4.父母其中一方在崧厦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上述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8月31日。)
根据崧厦街道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今年秋季中小学校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新生入学招生采用:表格领取审核、网上报名、资料现场审核。
1.表格现场领取及审核:6月20日-7月1日工作日《崧厦街道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领取地点:崧厦街道便民中心卫计窗口、报名学校或毕业幼儿园领取。便民中心新居民窗口和社保窗口审核相关信息。同时准备以下材料:社保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协议或居住证明、出生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新生家长同时需将上述资料拍照留存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2.网上报名时间:7月2日—3日符合新生入学年龄规定的适龄少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 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登录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
3.网上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7月4日—5日)请持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4.为确保居住在街道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新居民子女)就学,第一轮报名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新生监护人可于7月7日,持入学申请表、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崧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号窗口进行登记。由教育党总支根据空余学额录取,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符合新生入学年龄规定的适龄少儿,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由父亲或母亲通过“浙里办 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登录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