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所聘岗位规定其他条件(岗位条件中工作年限指正式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填写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为对应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所学专业);
(四)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且同时满足各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的其他要求;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应聘人员需接受到怀柔校区工作或跨校区工作;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一)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报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中专业代码一致。对于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任职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的,应聘人员需在系统附件中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
(三)招聘考试
(四)体检
(五)政审及综合表现审核
(六)应聘公示
(七)聘用
北京电影学院为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的聘用以我校的进京落户指标和上级的审核批复为准。
(三)拟聘人员原则上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0天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五)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本公告由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简历投递,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岗位对应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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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电影学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