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解纷绘“枫”景 越州法庭“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有速度有温度

政务   2024-10-11 20:06   云南  



针对辖区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现状,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越州中心法庭深入贯彻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的解纷需求,联合共治主体,切实推动纠纷化解。


近日,越州中心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吴某经营着一家养殖场,2020年其因经营需要分三次向陈某借款共计13万元,后因市场波动,吴某未如期偿还借款,经陈某多次催要后,吴某仍未还钱。2024年陈某向越州中心法庭起诉,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诉前调解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被告吴某三次借钱时均向原告陈某出具了借条,并于2023年3月再次向陈某以借条的形式确认了前三次的借款金额和利息,具备诉前调解基础。在确认案件管辖无误后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确定了诉前调解时间。

- 诉前调解现场 -

高效化解

调解当日,法庭干警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通过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说情理,促进双方当事人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相应让步,不到半小时双方便确定了还款金额与还款时间。

司法确认

考虑到被告吴某所经营的养殖场今年开始才摆脱困境,法庭干警则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采用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此次纠纷,并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等优势,不仅可以免收诉讼费用,并且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依照裁定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

最后,陈某和吴某共同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在申请当天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双方离开法庭前不断向干警表示“司法确认省心省时又省钱,为越州法庭点赞。”

越州中心法庭始终践行“小案不小办,百姓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与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形成调解合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在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公里”,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庭的办案“速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适用的“温度”。



Q1

什么是司法确认?


 

A1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或者行业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简而言之,司法确认就是民事纠纷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后由人民法院对它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



Q2

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呢?


 

A2

一、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二、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灵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效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因此,司法确认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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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713期

审核:尹瀚

编辑:唐世清、孙倩、周琼、熊春荣、王岚辰

来源:麒麟区委政法委、麒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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