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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宿迁检察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禁止在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工作。”2024年10月9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我院的全部指控和量刑意见,依法对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的被告人作出判决。
办案过程中,我院严厉打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虐待被看护人犯罪,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推动被告人被判处从业禁止三年。同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多举措协同发力 保障老年人权益
近年来,随着家政、养老行业兴起,看护人员虐待老年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为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我院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老年人案件,做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治罪与帮扶并重。我院构建以刑事检察为本位,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为进位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多元破解老年人权益保障难题。积极开展涉案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目前已向8名老年人发放救助金27万余元;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目前已帮助15名老年人追回劳务费、交通事故赔偿金等11万余元。
健全线索上报机制,筑牢保护防线。重阳节前夕,我院联合县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探索多元保护路径,提高养老生活水平。打造“检护桑榆”工作品牌,建立检察人员与养老机构挂钩工作机制,在防范养老诈骗、完善养老机构配置等方面不断贡献检察力量;针对老年人听力障碍普遍存在的问题,优化老年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县级电视台实现新闻语音与字幕同步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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