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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泗洪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问题
1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为未按要求安装VOCs治理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现决定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叁仟陆佰元罚款;决定对你公司未按要求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元罚款。综上所述,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肆万叁仟陆佰元(4.3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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