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广告——
来源 | 泗洪城投集团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2024年1月25日,陈某在魏某的“拼多多”店铺下单,购买一本字典,交易金额为8.58元。魏某于当日发货,买家陈某于1月26日18:41分确认收货。同日19:07分,陈某在“拼多多”平台以商品破损或污渍为由,发起“仅退款”操作,后退款成功8.58元。退款成功后,卖家要求陈某将字典退回,陈某已读该条消息后将卖家店铺拉黑。卖家认为陈某恶意点击“仅退款”,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损失合计588.5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案情,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沟通,法官得知魏某居住在外地,无法到现场参与调解,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运用“互联网开庭小程序+微信群”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陈某讲解网络平台消费规则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支付卖家各项损失175元并通过微信群当场履行完毕。
网络购物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体验,平台的“仅退款”给网购消费者解除了后顾之忧,但也存在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规则漏洞以“仅退款”的形式薅商家“羊毛”。作为消费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点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