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庆县黄坪镇出租户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10月7日、22日,黄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新街村委会出租户业主汤某、李某的出租房内有人租住,但汤某、李某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经过搜集证据,黄坪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分别对违法人员汤某、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鹤庆警方提示:
无论旅店宾馆还是出租房屋,都应当如实登记旅客或承租人信息,否则涉嫌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