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需要开具麻精药品的患者及代办人:
根据公安机关、市场监督局以及麻精药品相关管理规范和检查要求,为保证患者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毒麻精”类药品滥用外流,请您在药局取“麻、精一”、“精神二类”药品时携带以下相关证件,由此产生的不便请您谅解!
1.缴费票据;
2.医生开具的“麻、精一”、“精神二类” 纸质版处方;
3.患者本人取药时——患者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医保卡);
4.代办人取药时——患者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医保卡)。
穆棱市人民医院
医政科、药剂科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