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名单公示

文摘   2024-10-28 16:06   黑龙江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3年度黑龙江省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名单的通知》,牡丹江市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共48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1.本次公示名单中,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实验室的互认项目全省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互认项目全省范围内同级互认。上述互认方式在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同步执行。

2.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向医务人员传达检验结果互认的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验结果,要杜绝重复检查,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根据患者病情和诊疗需要,确实需要再次检查的,要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避免误解。

3.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在报告单右上角以黑体五号字标注为“黑龙江省HR”,并在互认项目前统一标注“*”号,互认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来源: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审:楚红杰

二审:毕既红

三审: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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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隶属政府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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