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为节约成本,不少公司会选择虚拟地址注册。虚拟地址为公司在初期运营阶段提供了诸多便利,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租赁成本,使公司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核心业务的发展中。然而,使用虚拟地址也并非毫无风险。公司需要确保所选择的虚拟地址服务提供商是合法合规的,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近期,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邵丹丹律师代理一起涉及虚拟地址的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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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当事人创立公司时为了节约成本,与代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根据协议约定,代理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虚拟地址并代理办理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向代理公司支付服务费10800元,此费用为一次性费用,虚拟地址可以长期使用而无需续费。
2021年6月,当事人到代理公司办公场所领取变更后的证照。半年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当事人提交的《住所证明》等材料是虚假材料为由,罚款5万元。
当事人本以为这是代理公司的问题,应该由代理公司去解决,但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发现自己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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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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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邵丹丹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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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在选择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信誉良好的虚拟地址注册公司,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确保虚拟地址注册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定期评估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4. 建立完善的合作合同和监管机制,确保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签订协议时,要考察对方公司的可靠性。此外,虽然虚拟地址可以用于注册公司,但不能用于实际办公,因此需要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同时,在年检或进行地址变更时,需要确保虚拟地址能被核查到,否则可能会被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凯之星
邵丹丹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邵丹丹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执业十余年以来始终以专业、敬业、事业为执业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曾获得市、区优秀律师称号。擅长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企业合规及法律顾问等业务。
代理诉讼案件数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高院有十余件胜诉案例,赢得当事人赞誉并送锦旗多面。曾经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多次应邀为企业提供法律讲座,深受客户信赖。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及仲裁|知识产权|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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