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进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
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区安委办牵头拍摄了
“学好用好标准 隐患动态清零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系列安全科普视频
今天推出医疗机构篇
快来看看吧
《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
根据《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应当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医疗机构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变配电、医用气体、消防、燃气和机械式停车库等设备设施,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强制性行业标准的。
三、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关闭或者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以及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四、医疗机构使用的燃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备或无法保障其正常使用的。
制作:孙春梅
复审:李冬冬
审发:卜以勇
监制: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