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无价” 报假警却有“代价”!

政务   2024-10-16 11:45   内蒙古  


喂!喂!喂!

110么?

我现在在XX酒吧

现场发生一起凶案

你们赶快来吧!

嘟嘟嘟......(电话挂断声)

报警男子语焉不详

语言中透露出事态的紧迫感

疑似凶案发生

这让接报案民警精神绷紧

迅速驾车驶向事发地

却不曾想

......

近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巴彦托海镇派出所

接到一则紧急求助报警电话

电话中

一名男子话语紧张且紧凑

向接警民警讲述镇内某酒吧内

发生一起

持筷子捅人致重伤事件

事态疑似十分紧急

时间近19时许

值班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接警情况

并迅速集结所内警力

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

待民辅警急匆匆赶入酒吧后

现场营业状况却井然有序

向工作人员问及警情

却都“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

民警遂通过报警来电进行问询


电话接通的一瞬间

酒吧内一名醉醺醺的男子向民警挥手

原来

所谓的重伤事件

实为该男子

与同伴在饮酒期间

一时醉酒“逞能”编造所致

结合民警现场检查和问询所知

其报警所说事件纯属子虚乌有

民警随即将报警人杨某带回所里

待酒醒后对报警事实再次进行询问

杨某承认自己报假警的事实

并对自己所做行为懊悔不已

因其行为构成谎报警情

目前

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10是公共资源
不要因为一时情绪
去报假警造成不良后果
扰乱社会秩序

谎报警情不但浪费警力资源
而且影响正常的接警秩序
甚至阻碍了
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

民警提醒
110是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恶意占用、骚扰110、报假警的行为不仅占用了有限的警务资源,浪费了警力,更有可能让真正陷于危难的人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援。民警提示广大群众,请正确拨打110,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鄂温克公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来   源 丨 平安鄂温克
编   辑 丨 张亚楠

校   稿 丨 刘国强

主   编 丨 王  丹

审   核 丨 张  轩

平安呼伦贝尔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官方公众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