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书珍与被执行人张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书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一:
被执行人:张林,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颐清园一期二号楼四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7250219811021****。
二、执行依据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9)鲁158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325000元人民币。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张林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来源: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