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临清这些土地拟被征收!位置、用途、补偿标准→

民生   2024-11-18 22:45   山东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4〕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四至范围兴临路以东,银河路以北,红旗渠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郭堤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解放路以北,银河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什方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四至范围解放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什方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四至范围解放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什方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四至范围先锋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四至范围先锋路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聚和街以北,先锋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聚和街以北,先锋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甄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四至范围聚和街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四至范围聚和街与雄商高铁交叉口,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4: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温泉路以北,聚和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5:四至范围兴临路以西,温泉路以北,聚和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牛八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6: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东闫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7: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东闫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8: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9:四至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0位置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董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1位置范围:东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北,温泉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新华路街道董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21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华路街道拟于2024年11月18日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 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 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 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函〔2022〕29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 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临清在线招聘信息发布
找兼职、全职、招聘
点击发布

临清在线房产信息发布
新楼盘、二手房、租房、商铺等信息
点击发布

临清掌上传媒
掌上临清带你了解你最关心的、正在发生的临清大事小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