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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泸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经办规程》(泸市医保发〔2024〕12号)的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叙永县福禄大药房等4家医药机构拟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日均可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联系人:谢欣,联系电话:0830-6221677;邮箱:309602164@qq.com)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叙永县新区人社大楼。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问题的个人逐一反馈。经调查属实,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叙永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