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参保职工正常缴费成功后什么时间享受医保待遇?
答:(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从连续足额缴费满3个月后(非转移接续情形)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2)单位参保: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02
问:参保职工拖欠医疗保险费后什么时间开始不享受医保待遇?缴清欠费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答:鉴于医保部门征收预算与税务征收数据传输存在时间差,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超过1个月的系统启用单位医疗待遇封锁功能,从欠缴次月起暂停该单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封锁范围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住院(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等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欠费6个月内将欠费补齐,则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补报,若欠费超过6个月,则不仅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即不享受报销待遇),还要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
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含)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保关系续保手续,补缴断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后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的,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待遇。参保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含)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解除劳动关系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的,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待遇。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不得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重新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以下情况除外:(1)以单位职工身份就业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安置人员;(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人员。
04
问:我市职工如何把医保关系转到外地?医保关系转到外地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关系,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途径进行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提供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信息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凭《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信息表》录入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转出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银行账户,由新参保地进行职工医保信息和个账金额的录入。1.关系转出: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关系转入: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05
问:在定点药店购药扫医保码支付失败怎么办?
06
问:忘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密码怎么办?
07
问:怎么变更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手机号?
答:四川医保服务平台有“手机号码变更”功能,参保人员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后,点击菜单“我的”-“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提示操作即可更改注册手机号。
08
问:已参保但医保码显示未参保或者无参保地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