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发布通告
泸州市自2024年10月18日起
进入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期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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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25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220元,据此,2025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72176元,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统账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6504元/年(542元/月)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6.3%缴费):4548元/年(379元/月)
(二)补充医疗保险
2024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68元/人.年,2025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11元/人.年。统账结合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经本人同意后从个人账户中扣减;单建统筹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与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
(一)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县(区)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二)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泸州银行的所属网点缴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三)微信、支付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参保人员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参保所在地税务分局、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参保人员如未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