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湖南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五)实施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 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1.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2.转出的旧车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信息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注册时间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3.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 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4.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5.申领人、转出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6.所有参与此次促销活动的旧车转出、新车购车交易,必须开具合法、真实、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金额须如实反映旧车转出全款、新车购车全款。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
7.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二手车,不得再次申领。
8.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标准
1.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2.对已参加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并领取补贴的消费者,按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齐差价,但该消费者的同一辆新车已申请了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的除外。对于2024年4月24日至今所购新车未参加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可申请本轮置换更新补贴。
3.补贴资金按照申领人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五)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评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为本次活动实施的服务机构。
(六)实施方式
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 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云闪付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如下:
1.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领人转出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
3.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照片。
4.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5.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6.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申请资料中的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否则将退回申请。
(七)审核程序
1.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2.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红包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3.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同时,必须在活动有效时间范围内。
(八)电子红包核销规则
消费者可在平台 APP—‘我的红包’中查看本次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电子红包。消费者在平台 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使用,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1元电子红包可抵扣1元人民币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满 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 0.01 元。
3.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4.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九)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 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7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本补贴方案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龙山县2024年参与汽车
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汇总表
2024 年湘西自治州加力支持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一、实施时间、资金安排和补贴对象
1.实施时间:2024年9-12月(发完即止)。活动开始前将通过媒体和官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具体发放安排和计划以州商务局公告为准。
2.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于中央向地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级部门按9:1的原则共担。
3.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品类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参与方式
(一)实名认证及资格核验: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APP)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小程序,进行线上实名认证,同步通过国家平台完成消费者资格核验。
(二)领取补贴:资格核验后,消费者在指定的小程序领券页面,根据自身需求只能选择领取8类家电产品其中一类的补贴券(含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补贴券各一张)。每人每周只能领取补贴券包1次,补贴券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活动期间每人最多领取补贴券3次。过期补贴券包和退货均占用个人活动补贴券名额,收回的补贴券金额用于后续投放。
(三)立享补贴及以旧换新:消费者领券后,在指定商户购买政策适用商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销售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每人每类家电补贴券仅支持核销1次。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旧家电折旧价格可直接在购买新机时进行抵扣,商户须提供旧家电上门回收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提供。
(四)活动中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五)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五、参与商户条件
活动参与商户由各县市区组织申报和推荐,州商务局会同县市区商务局,对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家居零售商户(以下简称商户)进行审核后,通过官网公布。
1、从事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零售销售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2、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湘西)失信“黑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4、具备6个自然月的资金垫付能力;
5、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6、参与核销的商户,需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APP)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商户识别销售遴选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7、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能为以旧换新消费者提供收旧服务和旧品抵扣优惠,须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从事家电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并能提供相关工作数据。
龙山县第一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活动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