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特别重大!财政部发布“文物资源政府会计准则” 亿万文物将全面入账

乐活   2024-09-30 16:3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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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同步公布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三个文件。
该准则规定了文物资源的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列报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财政部针对文物方面的会计准则太重要了!

它是文物走向资产管理的重要标志性文件。

今后,国家相关部门,包括盈利非盈利部门,对于取得或者拥有的文物资源,都要依据这个会计准则进行入账管理,进行量化的会计记录。

但是,文物资源与文物资产不是同一个概念。

文物资源仍然是一个原始的自然状态。文物资产就不一样了,资产就有物权属性了,可以处置,可以流动,就可以有经济价值了!

准则提到,文物资源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认定为文物的有形资产,以及考古发掘品、古籍和按照文物征集尚未入藏的征集物。文物资源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资源,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文物资源不计提折旧,对于文物资源本体的修复修缮等相关保护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文物资源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并在该项目下分别列示以成本计量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文物资源。文物资源发生调出、撤销退出、毁损丢失等情形时,应当将该文物资源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准则有利于提高文物博物馆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反映其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有利于规范文物博物馆行业的资产管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促进其价值实现和增值。

根据2021年3月《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8月《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文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越来越重视。通过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保护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管理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文物特点和内在规律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管理收藏单位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源资产,提高文物资源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


财政部针对文物资源制定的会计准则,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文物资源的会计处理,提高文物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1、文物资源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物资源被定义为被认定为文物的有形资产,包括考古发掘品、古籍和尚未入藏的征集物。

2、会计处理:文物资源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成本无法可靠取得,则应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一般资产不同,文物资源不计提折旧。

3、会计记录:文物资源的修复、修缮等保护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而不是资本化。

4、财务报表列示:文物资源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明确区分以成本计量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文物资源。

5、文物资源的变动处理:当文物资源发生调出、撤销退出、毁损丢失等情况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销。

6、文物资源与文物资产的区别:文物资源是原始的自然状态,而文物资产则具有物权属性,可以处置和流动,具有经济价值。

7、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文物资源资产登录、清查、保护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要求,构建符合文物特点的管理体系。

8、社会公共文化需求: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单位通过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的宣传教育作用,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8月的《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体现了政府对文物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视。

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文物资源的会计处理、加强文物资产管理、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文物博物馆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还能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文物资源的价值实现和增值。

同时,这也反映了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积极努力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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