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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聘用期限
本次招聘金山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员20名。聘用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继续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甘于奉献。
3.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及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5.仅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招录
1.部队退(转)军人、警校毕业生。
2.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软件。
3.熟悉防火机具使用及维修,长期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者。
4.持有C1、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者。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基础工资2550元/月(含伙食费);
(二)其它待遇:伙食补贴700元/月,驾驶员补贴(C1:400元/月、B2及以上:800元/月),班长补贴150元/月,统一食宿,统一配备服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金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人民政府四楼)。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
五、招聘要求
(一)参加应聘的人员须经派出所及村(社区)进行政审,有严重违法违纪,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和行政处罚的不予聘用。
(二)政审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若在体检中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影响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统一到金山镇金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集中进行封闭训练、技能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在招聘单位发出招聘事宜通知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应聘者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应聘者的各项表格必须真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如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
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队长,15096471707;刘队长,1830878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