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镇江,李某等人被抓!

时事   2024-11-05 17:39   江苏  

只要注册公司

用对公账户走账

就能获得丰厚报酬

真有这样的“好事”?

李某等人就因为想“好事”

“摊”上了大事!



去年11月,镇江扬中的张女士

刷微博时加入了一个炒股群

安装了群主发来的炒股软件安装包

在注册后充值了9万元

此后便无法正常进行操作

联系群主却被拉黑了

张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连忙报警求助

警方根据转账信息

排查到这笔钱进入到了

江西一家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上

经查

嫌疑人李某在网上找兼职时

对方称只要注册公司

用对公账户走账

就有丰厚报酬

于是,他找来王某和肖某

在江西注册公司

并由王某开通对公账户

短期内走账了913万

此外

他还找到康某注册了另一家公司

走账了544万

其中多笔都是诈骗赃款


按约定

李某等人可获得80多万好处费

然而实际上

连50元话费都没能报销

目前,3人因犯帮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9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康某也已另案处理


法条链接: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于企业注册准入门槛较低、对公账户开户审核条件相对宽松、且对公账户转账额度高,加之对公账户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是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电诈犯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因此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对企业的对公账户更为“青睐”。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切勿贪图小利

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和对公账户

谨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荔枝新闻、台前警方

编辑:毛蕴劼

校对:赵静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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