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征求《<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新增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作为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时,参照一类用户相同交易规则执行;虚拟电厂作为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时,参照售电公司相同交易规则执行。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作为售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时,参照发电企业相同交易规则执行。
文件还提出,缩短用户类别转换和代理关系变更周期。一类用户、二类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用户类别转换。每年度用户类别转换不可超过一次。
开展省内中长期分时段交易,中长期交易时段划分按照黑龙江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确定的峰谷时段执行。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逐步细化交易时段划分,实现与现货交易有效衔接。
详情如下:
(来源:东北能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