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24〕84号)。
《通知》明确参与范围,存量在建统调新能源项目按有关规定转为市场化消纳和交易的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2024年10月1日后并网的统调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绿电交易新能源,除绿电交易电量外的剩余上网电量按本通知要求参与市场。
通知所明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参与绿电交易新能源企业视为完全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企业。
初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场站,其当期电量的60%(煤电与新能源联营项目按70%)保障性收购;剩余40%(煤电与新能源联营项目30%)当期电量签订政府授权合约(差价合约),与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各新能源场站的交易合同均价超出基准价部分,按照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结算电量占比分享给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
初期,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场站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电合同以外的剩余电量通过签订政府授权合约(差价合约)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合同均价超出基准价部分,按照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结算电量占比分享给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
新能源市场化交易通过月度、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组织开展。
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导致无法进入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待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后作为完全市场化项目,全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