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乱行窃......抓!

政务   2024-11-12 09:30   内蒙古  

每日清晨

早市的大集上

人流攒动,热闹非凡

一男子却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

哪里人多往哪里挤...

“我在摊位上挑水果的工夫

兜里零钱就被偷了!”

近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兴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民警经过走访以及调取案发路段

附近视频资料进行追踪

发现一名身穿黑色马甲

头戴黑色帽子且戴着口罩的男子

趁受害人不备

将其放在外套右侧口袋里的手机盗走

其作案过程数秒内完成

整个盗窃过程从容、手法娴熟

该男子作案成功后驾驶一辆

黑色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

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民警根据其熟练的作案手法

推断出该男子是扒窃的“老手”

根据已掌握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最终锁定盗窃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成功将嫌疑人何某某抓获

目前,何某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多次“小偷小摸构成犯罪

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案值低,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顶多就是行政处罚。其实不然,小偷小摸次数多了,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将涉嫌盗窃罪,会被处罚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大集、市场上如何防盗?

1.手机要贴身保管,建议放在上衣内口袋,手提包、背包不要放在电动车车筐、后斗内,一旦离开视线容易被拿走。
2.赶集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建议使用手机支付,老年人赶集时需注意保管好钱包。

供稿: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编辑红梅

核校:刘璐 谷思雨

审核:孙鹏程

监制:刘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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