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构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新模式

政务   2024-11-15 17:05   内蒙古  

今年以来,兴安盟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盟委行署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围绕公安厅“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目标,站在全盟大局中谋划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在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精准指导与大力支持下,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匠心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转变理念思维、调整窗口结构、整合警力资源、精简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大任务”牵引改革

盟公安局党委聚焦推进“一门、一窗、一次”这一重点改革任务,将其作为对标学习先进地区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改革经验、推动公安政务服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性变革的破题之举。作为“一把手”工程高规格、高质量、高标准强力推进。各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安盟公安局政务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相关警种部门一把手具体抓的“齐抓共管”模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明晰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破解难点问题,形成攻坚合力,确保顺利推进。警务事务服务中心和改革办切实履行了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考评等职责。按照“方案精细化、实施项目化、目标具体化、落实责任化”的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警务事务服务中心和改革办拿出了具有兴安盟公安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实行了挂图作战,建立健全专题例会、信息反馈、工作协同等机制,扎实推进了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一个中心”快速建立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更高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和警务工作效能,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和盟公安局决定设立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对外提供治安、户政、禁毒、网安、交管、出入境、边管等7类43项公安行政审批业务。

“一窗通办”集成服务

在分中心设立A区、B区,将设置2个“综合服务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米”。全要素集中进驻。按照“高频业务全进驻、审批一站式、办理通办化”的原则,大力实施简政放权、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进程。
人员集中。分中心实行实体化运行,治安、出入境、禁毒、网安、边管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主要业务警种以派员入驻的形式集中办公,实行“党建统领、业务统管、队伍统抓、考核统一”。
事项集中。坚持“应进尽进、进必授权”原则,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分中心统一管理,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数据集中。汇聚本地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量数据(包括办件数据、办理流程节点数据、“好差评”数据、超期办件数据、异常办件数据、窗口视频数据等),应用公安政务服务分析研判系统开展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强化科学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分中心B区将科学设置2个综合窗口和咨询导办区、综合服务区、智能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5个区域,进一步优化窗口功能布局。固化窗口人员管理培训机制。正在常态化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系统性、专业化的业务培训,确保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安业务基本规定、事项受理标准和审查把握要件等,逐步使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向“全科能手”“全科警长”转变。

“一枚印章”方便群众

为真正解决办事群众“往返跑、审批慢”等问题,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采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样式为“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定“两个办法”和“一个公告”(即《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联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启用兴安盟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将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将由盟公安局派驻兴安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的警务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分中心主任和首席代表负责日常管理。


供稿:警务事务服务中心

编辑:赵春泽

核校:李晓颖 红梅

审核:孙鹏程

监制:刘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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