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大谱 !!!

政务   2024-11-14 17:23   内蒙古  


吸食“丁烷”?
“丁烷”是啥?
还敢有人网传谣言?
简直胆大包天
“购买黄金+网约车投递?”
诈骗又有新手段?
这一篇
小编带你看一些
“离谱”的案件
带你涨知识


吸食“丁烷”?

近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某在其出租屋内吸食丁烷,民警立即实施抓捕,孙某某到案后,如实承认了吸食丁烷的违法事实目前,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吸食“丁烷”有什么危害?

丁烷是有毒气体,吸食丁烷后会产生快感和成瘾性,大量吸入时可能会发生急性中毒,表现为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可能会突然昏厥、尿失禁、意识丧失、呼吸停止;长期接触低浓度丁烷者,会造成慢性损伤,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除此之外,丁烷是一种易燃易爆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9%至8.5%时就会发生爆炸,可以是自发爆炸,也可以是明火引起爆炸。如果丁烷气体罐存放不当、造成泄漏,或是环境温度升高、遇到明火等,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室内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一旦发生爆炸,很容易造成呼吸道烧伤及全身大面积烧伤。


法律法规

从法律角度而言,丁烷气罐被归为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网传谣言”?
11月11日,科右前旗公安局警支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ZL”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内蒙古乌兰浩特科右前旗路边停车被帽子叔叔贴罚单,影响其驾驶视线……”
经深入调查,视频中的罚单不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而是网络售卖的强力粘贴。网民“ZL”在未经求证的情况下拍摄视频并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网民“ZL”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抖音、网站、网络论坛、聊天软件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后果如下: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买黄金诈骗”?
近日,突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关于取现购买黄金邮寄洗钱线索,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排查10余家银行机构,30余家快递机构以及10余家金店后,最终在快递站找到准备邮寄的黄金手镯100余克。
经过梳理,发现购买黄金的人为突泉县居民小高(化名),其在网上约会遭遇电信诈骗,诈骗分子诱骗他将自己银行账户内资金取现,用于购买黄金并邮寄给对方。在其邮寄黄金给嫌疑人的过程中被侦查民警及时发现并截取全部黄金,及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59500元人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近期电诈手法不断迭代升级,“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模式增多,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邮寄大额现金或者大量黄金,通过网约车、邮寄、跑腿等方式送达,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现金或黄金取走,最终成功转移赃款。

警方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轻信陌生人的投资建议,不轻信“点赞、分享、助力、做任务”等高额返利,网上充值资金、线下托运现金的,都是诈骗。网上陌生人不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或为他人代购黄金、香烟或其他贵价物品,并要求网约车快送、邮寄至指定地点或派人上门来取的,都是诈骗。


供稿:相关旗县市公安局

编辑:张静

核校:赵春泽  孙美萍

审核:孙鹏程

监制:刘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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