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失职太久,交通部出手了!

时事   2024-09-15 18:25   浙江  
出租车行业在交通部的最高指导下,由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出租车公司虽然属于个体,但是受政府和交通部门的委托,从事出租车的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却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


十多年来,强制挂靠,掠夺经营权、产权,强迫驾驶员签订霸王合同,垄断车型,黑保险,巧立名目乱收费,偷税漏税,转嫁风险,侵吞巨额广告费等一系列不平等操作,出租车公司并没有起到政府部门所期望的助力推手作用,相反却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同时滋生了更多部门的腐败问题。


这其中,政府却成了最大的形象受损者。



近几年来,出租车在出行市场的地位一落千丈,行业矛盾频发,出租车行业维权不断,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停运四起,接连不断,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现象的不断发生? 

归根结底主要要以下多方面的原因:

1、出租车产权、经营权权属不清晰。

2、出租车运价结构不合理、运价调整机制僵化。

3、黑网约车、黑车泛滥成灾,营运市场被蚕食。

4、出租车公司乱收费(更新费、保险垄断、过户费、保证金)。

这些问题,显然已经危及整个出行行业了。不仅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还挫伤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直接降低了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质量意识,甚至可以说是败坏了部门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面对出租车公司的压榨与剥削盘剥,出租车司机是投诉无门,上访无果,如此的孤立无援,只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
 
然而某些地区的管理部门无视国家章程,一意孤行,非但不按国家指示开展工作,还和空壳公司一个鼻孔出气,令的哥的姐求助无门,走投无路。

当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发生争执与矛盾时,交通部门表现更明显的是袒护公司一方,甚至是把本应该能够解决的问题扩大化而推向法院


多年来,纵观各地出租车行业的纠纷,交通运管部门最常用的话语就是:"那是企业行为""属于跟公司的民事纠纷""我们无权干涉"等等。

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交通部【2016】6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面对交通部的最高指示,运管部门还能说无权干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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