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恋有风险,转账须谨慎!

政务   2024-08-28 19:27   贵州  


网络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以网恋之名,行诈骗之实,您见过吗?

案情简介


近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一案。2022年6月份,胡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一个微信昵称为“长安雪意”的账号,以给工友介绍女朋友的名义,将此微信分享给被害人,告知被害人“长安雪意”是其姐姐的闺蜜,胡某使用“长安雪意”账号假扮成女性,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通过各种理由让被害人使用微信及支付宝转钱,共从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17660元。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转账须谨慎!希望广大青年朋友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警惕对方提出的转账要求,避免掉入骗子“温柔”的陷阱,遭受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思南县人民法院

供稿:刑事审判庭

监制:黄文松       |审核:赵旭   

思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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