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加名,可以凭结婚证提取公积金吗”“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取出来提前还款吗”……近日,多名网友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公积金相关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回复。
网友“用户09546”咨询: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未加名,我的公积金没有贷款,可以凭结婚证提取我的公积金还贷吗?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婚前购房,婚后配偶方(凭结婚证)可申请提取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还贷部分住房公积金。网友“chunjingda”咨询:在网上得知有的地方可以将公积金剩余部分取出来提前还房贷,我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上还有十多万,想提出来提前还房贷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样操作呢?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称,可以选择提前部分还款,但不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来归还贷款,而是需要先到银行办理贷款的部分提前还款,然后带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I类银行储蓄卡原件、提前部分还款凭证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提取业务,如果借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不提供结婚证。网友“小刘在泸州”咨询:如果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购房的本息,提取后是否还能申请商转公呢?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原商贷偿还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商转公贷款申请。
因不同申请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不同,市民若还有疑问,可拨打归集咨询电话:
直属业务部:3108164、2361331、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可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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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闻网记者 段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