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申请装修补贴,装修公司却不提供发票……

民生   2024-12-19 12:25   江苏  


“为什么我付了十几万元的装修款,装修公司却只给收据不提供发票?”近日,市民俞女士(化姓)致电记者反映,称自己在丹阳工作了几年,去年买了房子在丹阳安了家,今年8月份请了一家装修公司开始装修。房子虽然还未装修好,但装修款已经全额打给了对方,如今她想请装修公司开具装修款的发票,然后去申请装修补贴,但遭到装修公司为难。



俞女士是四川人,在丹阳工作多年且目前工作稳定,一直租着房子的她去年在开发区购买一套房子,今年经过长时间的对比后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这家装修公司是我朋友介绍的,看了他家给我朋友装修的风格我都很满意。”俞女士告诉记者,因为熟悉,当时签合同时都没怎么还价,直接就签了合同,装修款也已经全额付给了装修公司。


如今装修过半,俞女士通过《丹阳日报》微信公众号得知镇江发布了《关于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公告》,了解到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得知这个消息后,俞女士立即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关于申请获得装修补贴相关材料。她仔细研究了细则后确认自己家房子装修在补贴范围内,于是开始着手准备资料,目前其他资料都已经准备好,独缺相应的付款凭证中装修公司应该提供的装修款发票。


“一开始我联系装修公司索要发票时,他们直接就拒绝了。后来在沟通中,对方说开票可以,但要我承担开具发票缴纳税费的一部分。”对于装修公司的行为,俞女士并不认同,“装修合同里没有约定合同价不含税,而且我花了钱他们给我发票不是应该的吗?”







记者根据俞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这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了解有关情况。

“我们装修行业的装修价格都是不含税的。”该负责人介绍,这次装修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的,装修合同价格在19万元左右。装修完成后,利润并不多。如果要开具装修发票,他们可能不赚钱甚至还要倒贴。对此,他们不能接受。如俞女士要求开具发票,就要承担部分税费。如不承担,他们没有办法开具发票。







装修公司与顾客签订装修合同后只开具收据不提供装修发票,合理吗?

记者采访了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孔航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孔律师称,装修公司向消费者俞女士提供发票是其应履行的义务,但其却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俞女士索取发票时以“开具发票需要俞女士自己承担税费”为由,拒开发票涉嫌规避纳税的法定义务,甚至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违法的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孔律师提醒,当消费者明确索要但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要求消费者缴纳税费,商家就有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款的倾向。对此,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手中保留的证据向税务机关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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