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 | 眼药水的有效期和使用期限,您清楚吗?

文摘   2024-10-09 17:47   江苏  


眼药水的

有效期和使用期限

由于眼睛的敏感性及独特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特点,眼科用药多为眼用制剂局部使用,以多剂量包装为主,患者居家自主给药等特殊情况,容易出现安全隐患。药师教您一招,科学判断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眼药水。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多数眼药水包装有效期仅标注到月份,没有日期,默认有效期到标注月份的最后一天。



眼用制剂的开启使用期限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据调查,65%的药品说明书中没有开启后的使用期限。但202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眼用制剂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4周,以减少微生物污染。英国及欧洲药典也规定,滴眼剂开启后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周。


药师建议:一般眼药水开启后使用期限不超过4周,也就是开封后在28天内使用,过期立即丢弃。为了防止记不清时间,建议开启当天在包装上标注过期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说明书执行。


学会了效期的判断

药师再送您7条秘籍

保您眼药路上不迷茫!

1、戴隐形眼镜时应避免滴眼药水。

2、点眼前先洗手,点眼时避免将瓶口接触眼睑及睫毛,并避免将药水滴在眼球上。

3、双眼均需用药,先健眼,后病眼;双眼均有疾病时,按照先轻后重的顺序滴眼。

4、眼药水一次点一滴就够了。因为无论一次点几滴,能吸收并起作用的只有一滴的剂量。

5、不同类型的眼药水不能同时滴入,至少间隔5分钟。

6、如果眼药水是混悬液,使用前请先摇匀。

7、请注意药品的保存条件。



来源:苏州药检
编辑:沈路、周楠楠

审核:濮晓婧、谷雨

苏州市场监管
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便民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