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合规提示

文摘   2024-10-26 18:20   江苏  


关于规范开展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

合规提示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已经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加强核验登记。网络交易平台要积极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依法对申请入驻经营者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控商品质量。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及商品信息发布审核,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三、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要督促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四、规范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五、严禁价格欺诈。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促销行为,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六、防范餐饮浪费。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平台页面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要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置起送价格规则、“满减”促销规则,避免设置过高起送价格;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七、规范直播营销。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管理,发现平台内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营销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直播视频截屏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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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

网络交易已成为人们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便捷的网购体验背后

网络交易市场的

规范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探索符合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

监管和服务模式

从网络交易的各个环节入手

细致入微开展各项监管举措

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紧扣监管职责,提升电商合规管理水平 

对全市重点电商主体开展摸底调研,建立并完善企业名录。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平台贯标工程”,开展“重点电商企业‘体检’行动”,督促平台和重点电商企业落实主体准入、商品准入、规则管理、广告发布等方面的责任。组织国内头部平台召开行政指导会3次,发放行政提示函13份,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规范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网络交易监测效能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开展“6·18”“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监测和各类重点领域专项监测。在做好传统电商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网络经营行为的监测,不断提升监测广度和监测深度。截至目前,已监测经营主体17.98万家(次),链接或相关信息177.42万条(次)。

 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协同管网合力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12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推进“网络直播营销监管一件事”“电商平台综合查一次”,进一步优化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会同阿里巴巴等头部电商平台签订政企共治合作协议,在主体信息互通、消费维权、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实现政企资源共享。

 创新服务举措,规范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推进重点电商“服务站”和“联系点”建设工作,建立合规经营指导服务站13家、联系点61家,依托站点提供针对性法规培训和“把脉问诊”服务。编制《苏州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和配套的常熟服装、吴中农产品和相城阳澄湖大闸蟹等3份直播营销合规指导手册,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式宣传,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为不同类型经营者提供合规经营专业参照。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发力

不断优化监管与服务模式

以职能优势

筑牢网络交易市场规范之基

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助力网络经济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

蓬勃发展

供稿: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处
编辑:沈路、周楠楠

审核:濮晓婧、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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