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如何制定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文摘   职场   2024-07-17 08:00   安徽  

1 目的
为了对新供应商实行科学的准入管理,客观、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准入评价,建立良性的供应商生态,以不断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料、辅料、包材等生产性物资,以及五金机电、办公劳保等非生产性物资。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寻源,提报供应商准入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样品,并参加供应商现场审核工作(验厂)。
3.2 品控部负责供应商样品检测,并组织供应商现场审核工作。
3.3 研发部负责样品的小试、中试,物资验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并参加供应商现场审核工作。
3.4 生产部负责根据研发部的中试需求安排中试,并反馈样品中试的结果反馈。
4 工作程序
4.1 准入初选与样品品质审核
4.1.1 资质审核
采购部相关采购员根据最新市场信息、同行厂家选用该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渠道的信息初步筛选,选择符合相关资质、生产管理好、质量可靠、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该物资的候选供应商,并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
品控部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资料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补交。
若供应商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件,终止准入,不进入样品检测环节。
4.1.2 样品检测
品控部在接到采购部提供的供应商样品后,根据《产品检测周期》出具样品检测结果。
若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重新调整送样,再次送样仍不合格的,终止准入,不进入小试环节。
4.1.3 小试、中试
研发部安排对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小试。若小试不合格,反馈给采购部,采购部联系供应商整改后再送样;若小试合格,通知采购部安排供应商送中试样品,并与生产部协调中试时间。
生产部根据研发部需求,合理安排中试时间,中试结果通知研发部共同评估。
小试(中试)不合格经重新送样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准入,一年后内不再提报准入。
4.2 现场审核(验厂)
中试合格后,采购部提报验厂申请,品控部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牵头组织采购部、研发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根据《供应商现场考察打分表》,从供应商现场管理水平、设备情况、生产能力、现场管理水平、研发能力、原辅包供应商的资质、仓库管理、品控体系等方面进行逐项打分。
4.3 准入评价
验厂结束后,品控部组织采购部、研发部三方根据供应商准入评价表,结合资质、样品及验厂情况,从T(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Q(品质管控能力)、R(服务及响应效率)、D(交付能力)、C(成本)、E(环境责任)、S(社会责任)、G(法人治理)等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
详见《供应商评价指标中的T、Q、R、D、C、E、S、G分别是什么?》。
根据打分结果,对照《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评级标准,给出是否准入的结论,并三方签字。
4.4 异议的解决
采购部、研发部和品控部任何一方如对准入评价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审计部提请介入调查共同评议。
若发现他人在准入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应及时向审计部申请投诉举报。
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前期制度与之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6 本办法解释权归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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