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餐”管理】密山市教育局转变义务教育营养餐供餐方式 改善学生营养健康 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政务
2024-11-29 10:32
黑龙江
密山市教育局聚焦学生营养健康,从营养膳食供餐方式和供餐标准质量上解决学生营养缺失问题,不断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学生足额享有5元膳食补助。
以民为本,改善膳食营养。我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33所,其中有食堂的学校18所,享受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16582名。我市聚焦学生家庭需求和校园实际情况,积极开拓思路,将现有供餐方式分为课间加餐和食堂供餐两种模式。课间加餐方面,通过调查了解和学生意见反馈,2023年供餐的牛奶蛋白质含量不高,口感不佳,饼干为深加工食品,不利于学生健康,市教育局听取群众意见,对2024年的供餐食品反复研究、借鉴比对,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蛋白质含量为3.8g/100ml的高钙纯牛奶和坚果为供餐食品,春季学期34所学校、15000余名学生食用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堂供餐方面,今年春季,组织全市有食堂的学校学生家长开展营养餐食堂供餐问卷调查,在家长同意食堂供餐率达到90%以上的11所学校(秋季学校合并后7所)开展营养餐食堂集中供餐。秋季,密山镇学校等8所有食堂学校陆续推行食堂供餐,现有15所学校推行了营养餐食堂供餐。12月对有食堂但不足100名学生的裴德镇新村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改造完成的兴凯镇学校开始营养餐食堂供餐。供餐学校食堂工人工资由学生餐费支付变为市财政支付,食堂日常运行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2024年春秋两季共节省费用80多万元,2025年起将供餐学校食堂工人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金额为200多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资金全部拨付到食堂,学生在食堂就餐每天节省6元,一年节省1000多元,年节省家庭经济支出390多万元,既保障了学生营养膳食需求和安全,又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得到了家长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加速建设,推进食堂供餐。为更快推进省计划中,根据乡镇100名学生以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要求,密山市委制发了《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园餐”工作处级领导包保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位处级包乡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入包联乡镇农村义务学校开展陪餐试吃,并按照教师标准予以缴费。截至目前,全市处级包乡领导20人,深入学校32次,检查学校36所。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集中供餐专题办公会议,统筹推进6所(第五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八五五学校、八五七学校、兴凯湖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改建工作,强调要充分考虑校园周边环境,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加快食堂硬件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按照省市工作时限抓好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6所学校食堂恢复供餐改造工程协调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食堂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汇报,统筹解决食堂改造中的水、电、供暖、网络等难题,并要求参会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6所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分管副市长现场踏查施工情况,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和设计单位确定改造内容和设备购置清单,邀请市监局负责食品市场准入和设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调整食堂平面布置图,并初步估算出食堂改造投入资金,投资估算为656.19万元(其中建安费506万元、设施购置150.19万元),现已全部入场施工,确保在12月实现有食堂学校供餐全覆盖。强化管理,确保规范运行。2024年市教育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业务培训3次,“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调度、警示教育6次,财务培训6次,有效提升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及管理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强化食堂财务管理,保证食材采购及出入库环节的保管账与财务账目有效衔接,每年投入0.5万元购置一套“云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平台使用和操作,使记录方法更加简单、便捷、准确,做到账目统一、核算清晰;为解决食堂食品留样克数不准、不规范等问题,教育局投入2.65万元,为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27个食品留样机,确保留样食品符合市监部门规定标准;为确保餐具消杀到位,保证食品卫生,教育局根据全市学校消毒柜配备情况,投入10.67万元,为全市18所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消毒柜22台,使学生吃得安全、家长放心;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利益,从2023年开始,教育局累计投入7.95万元,为全市有食堂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投入180.872万元为9所学校食堂进行了供暖改造、内墙粉刷、操作间维修、排水系统维修、室内吊棚,保障了校园食品安全,提升了学校食堂运行水平。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我市将不断加强过程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学校食堂供餐模式,进一步丰富供餐品种,改善供餐质量,保证学生膳食营养均衡,不断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将膳食补助100%用于学生营养膳食成本支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家长满意度,将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一审:李晓兰
二审:鲁 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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