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12-20 10:16   黑龙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教育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整治成果,营造平安校园环境,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乱象问题。现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1.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4.黑恶势力教唆未成年人或直接参与的校园欺凌、暴力行为;

5.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7.在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及物资采购、学生购买保险、征订教辅资料等环节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8.非法“校园贷”“套路贷”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校外培训各环节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非法宗教、邪教活动侵扰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其它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线索举报电话:0467-5205755

三、相关规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特此公告。

密山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0


一审:陈   琳
二审:于凤娟
三审:董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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