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居民家庭旧房装修及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将我市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
三、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符合装修、改造房屋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5、《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6、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由物业公司提供);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8、《承诺书》(附件3)。
(二)审核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拨付
审核通过后,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
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又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五)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江阴市住建局咨询电话:
86071423、86071219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7:00
具体操作指引将于近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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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众智澄城
编辑、发布:吴晨
审核:刘 潇
签发:李群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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