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今日开庭》栏目分别对我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实地采访报道。
▲被害人李女士与被告人赵某是相识多年的闺蜜,曾多次投资合作,对赵某十分信任。从2018年开始,赵某称有门路投资石油生意,一本万利,说动李女士出钱共同投资。不久后,赵某给李女士发来信息说石油生意赔了,之后便断了联系。
▲在此期间,李女士接到了自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何某的电话,说要调查李女士和赵某投资的石油生意,让她异地配合调查,并跟李女士加了微信建立了联系。何某不断地强调事情的严重性,迫使李女士按照其指示行事,还利用话术称赵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求李女士先缴纳保险金,把赵某保释出来。
▲李女士在给何某指定账户打去了80多万元后,与赵某取得了联系。赵某向李女士解释称自己因为石油生意被抓,还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让李女士再拿钱给她去疏通关系撤案,不然两人都要留案底。出于恐惧心理和对闺蜜的信任,李女士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在为石油生意缴纳保险金、罚金、疏通关系费用等方面一共花费了220余万元,发觉可能被骗后报警。
▲经调查,被告人赵某在大量负债的情况下,谎称此前与李女士共同投资的石油生意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虚构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何某”“万某”等多人的身份,以虚假身份谎称案件调查需要缴纳保险金、罚金、疏通关系费用等虚假理由,骗取李女士钱款220余万用于投资境外外汇交易,已全部亏损。
▲南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