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样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该活动是一项农业执法行为,抽查确认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