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

政务   2024-11-15 17:10   青海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

孙钰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民主的新形态,是人民民主的本质体现。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理论上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之所以有这样的论断,在于这种全新的民主形态在实践中展现出了超强的民主价值实现能力,能够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民主需求,为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强大保障。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早已对资本主义民主进行了深刻批判,指出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受到资本操控、极少数人统治绝大多数人的工具,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绝不是真正的民主,揭露了其虚伪性、局限性。选举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首要环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揭示过这种投票选举的本质,指出在选举环节之外以及在选举之后,就没有什么民主的过程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显然,这种休眠式民主只是一种装饰品,解决不了人民真正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所倡导的民主,是具有足够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显著特征,与其他民主形态形成鲜明对比。就参与主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通过民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既是民主的受益者,更是民主的参与者。这一新型民主形态能够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构建具有强向心力的民主参与格局,其政治关系是协调的、整体的。就民主过程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全链条民主。就政治体系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的全方位民主。就民主领域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涵盖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全覆盖民主,使民主实践在政治之外的领域得以彰显。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制度上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广阔平台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以科学的制度体系为基本依托,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过程也主要体现为对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在此基础上,需要具体地处理好一系列制度细节,使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更充分地体现民主价值。
从宏观层面的制度构建看,人民意志向国家意志的转换链条较长、需要完成的整合环节较多、涉及的具体利益诉求较为复杂,需要平衡好制度巩固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其发展根植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就是它要守的“正”;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健全民主制度机制、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就是它要创的“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是保障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2021年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规定;202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这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及其实践得以高度制度化,更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也更加凸显。
从微观层面的制度构建看,无论是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还是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过程中,都应积极拓展人民表达意愿关切、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能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满活力,基层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人民群众从各领域各层次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有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助于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功能拓展
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主要应用于政治活动中,而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价值同民主实践结合起来,将政治民主与其他方面的民主结合起来,将政治发展同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结合起来,使民主不仅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而且能够影响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民主功能的拓展。从实践效果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将政治制度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地融合起来,同解决国家治理中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而不仅仅是为人民提供一张选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功能拓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比如,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它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紧密团结为基础发展民主,以发扬广泛民主增进团结,实现二者有机统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团结奋斗的生动体现。二是拓展国家治理的可用工具。比如,基层协商民主不仅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它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协商所达成的公共决策的执行中来,实现以民主求共识、以共识促治理。三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覆盖国家治理的各环节,贯通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旨在保障和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广泛权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反观资本主义的民主,将民主局限在政治领域,很容易导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逻辑,甚至会反过来限制政治领域民主的发展,让民主成为资本的工具。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好人民在发展中的中心地位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政治资源向能够实现人民根本政治利益的方向配置,同时以政治发展引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治理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各方面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并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正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要求的,“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实际上明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在实践中维护人民在发展中的中心地位,明确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全方位彰显人民的主体性。首先,“体现人民意志”要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的具体制定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要充分反映人民诉求。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和政治立场决定了党的利益同人民利益具有高度统一性,决定了其一切工作都必须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下的民主事业也需要服从这一政治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和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不断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其次,“保障人民权益”要求维护好人民的合法权利,充分发展好人民的现实利益。党领导下的多元组织参与的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实践,要通过多样化的民主形式不断听取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而不只是在选举或重大决策等特定环节维护人民权益,必须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显著特征。最后,“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要求通过民主将人民充分纳入各领域发展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的创造伟力。历史和实践证明,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同时也是发掘人民创造力的过程,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以主人翁精神满怀热忱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推动各项事业不断改革创新、取得更大发展。




 





监制:马新国
审核:周   璇

责编:常海云

校稿:李毛卓玛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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