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某诉称:被告以赊账方式向原告购买家用电器合计25040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和被告催收货款,被告承认货款事实,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程某某认为:原告送货单中的空调6800元原告并没有送货,所以要减去6800元还剩18240元。
在庭审过程中,何俊强法官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宣传,并耐心解答了村民的法律疑问。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认识到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后法院能经常开展庭审进村屯活动。
来源|博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