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个话题冲上了热搜榜并引起了热议: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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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对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家庭,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在《民法典》出来之前,关于遗产继承都是按照《继承法》来执行,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河南的刘女士与银行陷入“纠纷”:姑姑没有孩子,去世后留下一大笔存款,她此前长期照顾姑姑,想继承这笔钱,结果银行、公证员都说法刘女士没有继承的资格。
我们先来理一下思路:
一、老人是无儿无女,没有直系亲属了,晚年的生活全靠几个侄女照料;
二、走得很突然,没有留下遗嘱;
三、遗产第一法定继承人不在了,也就是几个侄女的爸爸也过世了。
这事的结果总让人感觉不舒服,合法吗?肯定是合法的!合理吗?至少我觉得不合理,老人的生活费平时都是几个侄女给的,生活也是她们几个照顾的,结果人走了,不仅钱取不出来,还要搭上丧葬费。
当然,要想合理合法而且没有家庭纠纷的继承最好的办法就是遗嘱,《民法典》对遗嘱继承也做了相关的调整,不要错误的认为只要公证了遗嘱就是有效遗嘱。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而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当前社会中,为了防患于未然,不少人都会为自己购买保险,用来保障将来的受益。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如果购买了保险的自然人去世后,保险金可以遗嘱继承吗?
保险金一般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民法典》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依据当时签订合同中法定受益人的继承的程序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你买的保险未指定受益人,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但未重新指定或受益人资料为空白,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产生的保险金将会认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近几年因遗产导致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了,半年前去世的一代赌王何鸿燊吗?他一生有4房太太,育有17名子女,控制的资产超5000亿,这个数字在旁人眼里只是遥不可及的数字,但是对赌王家族的人来说,却是“人人有份”。
别说人走了争夺家产了,就在何鸿燊生病期间,四房太太,17个子女争夺5000亿家产早已拉开大幕......
如果用保险分割财产,不涉及婚姻责任和遗产纠纷,难道不香吗?保险它需要指定受益人,因为保险的专属性,无论继承者是谁,都可以更好的保全自己的利益。
父母作为投保人完全掌控了财产所有权,利益归子女,父母有权掌控变更受益人、追加保费、退保、保单融资贷款、提现金价值等动作。
等到父母认为子女婚姻稳定,心智成熟后把投保人更改为子女,或者设置子女为第二投保人,父母百年后,保单的控制权就完全交给了子女,且保单控制权、所有权及利益均与其妻子或女婿无关。
保单本身并非高利益回报产品,但长期复利的滚动令人安心;终身寿险具备杠杆翻倍赔付价值,且目前国家法律规定保险理赔金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