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车销售和购买的消费警示
民生
2024-11-14 00:00
甘肃
全县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电动车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等诸多优点,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首选。但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为规范我县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经营者销售、消费者购买合格的电动车,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00%索取留存进货票据,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CCC标志,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二)不得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三)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等产品。(四)不得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五)拒绝实施下列行为:1.拼装电动车。2.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3.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4.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六)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一)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电动车经营者进行购买。(二)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标志。(四)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供 稿: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