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却成“真犯罪”——民勤一男子因虚假诉讼获刑

民生   2024-11-13 00:00   甘肃  


“我确实没有借款给他,我始终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我拿出借条就能证明一切,就能白白获得好处。万万没想到,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谎言还是被拆穿了,让我从打假官司变成了真罪犯。”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许某某后悔不已。近日,民勤县检察院监督后提起公诉的一起虚假诉讼案被作出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惩治,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019年6月17日,潘某某为购买传销股份向许某某交付7500元并出具21000元借条一张,许某某未将股份转让给潘某某,该借条亦未实际发生资金转移。2023年4月6日,被告人许某某持上述借条捏造已向潘某某出借21000元现金的事实,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民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精准移交犯罪线索。2023年6月,民勤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原告许某某与被告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存在借条记载钱款未实际交付进行民事诉讼的情形,可能存在原告许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的可能,遂建议法院将该案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民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民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要树立一体化履职的理念,既要熟练掌握民事检察业务知识,办准民事监督案件,又要熟悉刑事检察业务,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单从诉讼经过看,许某某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有借条一张予以印证,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经过多次审查,我们还是发现了不少疑点,比如原告无法提供转账凭证,以及原被告之间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被告给原告微信转账记录等……”承办检察官说。
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围绕案件疑点,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许某某与潘某某等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查明许某某在2019年5月,主动向潘某某介绍“某某扶贫工程”,谎称该项目投资后能够增值获利,诱骗潘某某参与传销投资。2019年6月17日,潘某某为获取股份向许某某交付7500元并出具21000元借条一张,该借条实际未发生资金转移。被告人许某某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捏造向潘某某出借21000元现金的事实,以上述借条为依据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法律和司法正当程序成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工具。

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是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民勤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走深走实,不断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推动建立防范、发现、纠正、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司法秩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稿件照片由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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