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伦文德北京总所高级顾问佟建国带领原青岛分所王文贵律师、北京总所张鑫律师、北京总所陈美杉律师等办理的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经过辩护团队持续一年的不懈努力,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两名当事人及涉案单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委托人对辩护团队在本案的卓越表现给予高度赞赏,对本案结果给予高度认可和评价。
本案是发生在青岛地区某租车公司与国内某头部打车平台公司之间的一起典型且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青岛某租车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网络预约经营服务项目,委托人分别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销售部总经理。2023年6月,某头部打车平台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举报:青岛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销售部总经理合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现金转账方式给予公司个别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几十万元,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案由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受理并立案侦查。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销售部总经理刑事拘留。2024年2月,当事人及家属在刑拘30天未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之下,委托辩护团队接手本案,经过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综合分析之后,经与某区公安分局及检察院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终于在2024年2月8日(农历大年二十九日)凌晨为涉案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得以回家过年和亲人团聚。
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辩护团队认真查阅卷宗材料,积极调取收集证据,发现受贿方工作人员存在索贿事实。辩护团队以此为突破点,对案件开展专业分析与研究,进行大量案例检索与梳理,确定本案的辩护意见和辩护思路,多次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与某头部打车平台公司取得联系,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书,并同步开展对涉案公司的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及沟通,当事人均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亦先行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团队仍未放弃努力,进一步结合双方公司均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以及案涉当事人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亦属单位犯罪,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且公司已完成内部整改,受贿公司工作人员存在索贿情节等综合因素考虑,请求检察院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处理。
最终,经过辩护团队的共同努力,涉案当事人目前已收到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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