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提出,通过5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巩固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质效,到2027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
《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具有许多特点。比如,针对医共体推进中基层困惑较多的组建几个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在医共体中的关系等问题,《措施》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思路。
结合云南省实际,《措施》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孕产妇死亡率、基层薄弱学科建设比例等7个反映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的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考核注重从强龙头向强县域转变。